長江商報消息 一種較為普遍說法是中國“官民比”高達1:26,即每26個納稅人供養1名公務員。4月15日《瞭望》新聞周刊刊登國家行政學院胡穎、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廉葉嵐的文章,稱上述說法將國有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、機關工勤人員以及離退休幹部都納入公務員範疇,擴大了統計範圍。嚴格意義上說,2012年底全國公務員總數為708.9萬人,同時期中國大陸總人口135404萬人,真正的“官民比”為1:191。同期英國為1:118,印度1:109.5。
  近年來,針對所謂“官民比”問題的官方澄清、“闢謠”,——強調“1:26”之類“官民比”數字“計算有誤”、“擴大了統計範圍”,早不是第一次了。對於“官民比”究竟應該怎麼算,官方與民間實際上存在完全不同的口徑、標準。
  這主要體現在,針對“官民比”中的“官”,官方往往強調應該在“嚴格意義”上只計算“公務員”,而民間眼中的“官”,則指所有“吃皇糧”意義上的“財政供養人員”。比如,最初給出“1:26”數字的國務院參事任玉嶺,其計算依據便是:“當今吃‘財政飯’的總人數已高達4572萬人,另外還有500萬人仰賴於政府賜予的權力實行自收自支。我們的官民比已達到1:26”。
  這種背景下,一再簡單爭執哪個“官民比”數字更準確,顯然如同圓鑿方枘、雞同鴨講;而真正更有價值的問題是,這樣兩種不同“口徑”下的“官民比”計算方法,誰更加合理靠譜?
  如果承認,從社會民生負擔的角度看,與“民”相對而言的“官”,應該是也只能是所有主要由納稅人供養、“吃財政飯”的從事公共事務的人員,那麼,答案不言而喻。這也正是此前李克強總理強調“財政供養人員總量只減不增”,而並非“公務員數量只減不增”的道理和深意所在。原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也曾談過,“有一個縣十二三萬人口,吃財政飯的多達5700人”,並感嘆:“食之者眾,生之者寡”。
  當然,“官民比”是否合理,也不能完全只看簡單絕對的官員或“財政供養人員”數量上的多寡,如果“財政供養人員”數量多,能帶來更多更優質的公共服務、意味著政務質量的同比例提高,比值高,也不必然就是壞事。
  但是,政府公職人員也是權力行使者,而權力又“天然具有濫用膨脹傾向”,尤其在目前我們仍未能真正完全“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”的現實背景下,又必須承認,過高的“官民比”,更不必然自動意味著“更多更優質的政府公共服務”;更可能的結果往往是“機構臃腫、人浮於事”。這誠如此前江西宜黃縣基層公務員李昌金所坦承的,“在機關里,每天8小時滿負荷工作的人幾乎找不到,絕大多數人有三分之一的時間用於工作就足夠了。把縣裡的機構和人員砍了一半,也不會影響政府的正常運轉,甚至可能比砍之前運轉得更好”。
  ■張貴峰(荊門 職員)  (原標題:“官民比”應該怎麼算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yl94yldca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